教师公寓用房介绍
学校为方便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对于在本校无住房且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其家庭提供的过渡性用房,优先安排与人事处签订协议的引进人才及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员。
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本人在学校无集资房且确实需要住房的,或有其它特殊需求的人员。
过渡性用房现有219间(套),具体位置分别在学校综合楼(2层东、3层东、4层、5层、6层)108间(套)房屋;教工一村5#楼一单元、二单元36套房屋;教工二村青年公寓(2层、3层、4层、5层、6层)75间房屋。
入住程序
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教师公寓入住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到学校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南阳理工学院教师公寓入住协议》办理公寓入住手续。首次签订协议期限为三年,如期满续住需年年续签。
收费办法
入住教师公寓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房屋租金。
在规定居住期限(三年)内,综合楼单间100元/月,综合楼一间半结构150元/月·套,综合楼两间结构200元/月·套;教工二村150元/月·套;教工一村一室一厅300元/月·套。
学校引进人才(以引进人才协议为准),可免费居住教师公寓三年,但不享受住房补贴。居住期满后续租的,第一年按所居住房屋的收费标准收取租金,以后每年续租的按上年租金的20%递增。
其他教职工居住期满,应退交住房,如有特殊困难,经用人单位和学校住房管理部门确认审核批准后可续租,续租租金按上年租金的20%逐年递增。
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其租金由学校财务处每月从工资中扣取,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按时上报收取租金名单和标准。按照合同签订的入住期一次性交纳完房租的给予10%的优惠。
教师公寓居住人员应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居住规定
保持住房公共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禁止违章搭建,若对住房造成损坏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寓内禁止酗酒生事,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活动;禁止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严禁在走廊做饭。
不得擅自调换房屋,严禁向他人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如发现并查实有转租、转借行为,学校将无条件收回其所居住的公寓,并按该公寓当时租金价格的5倍补收已居住期内的租金,补收租金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同时提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直至交出住房。
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按照学校制订的公寓物品损坏赔偿价目表予以经济赔偿。
教职工在入住教师公寓后,应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公寓整洁和安静。
严禁在教师公寓内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用火等行为;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出现事故,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不得在公寓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若有上述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司法相关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退房规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师公寓居住人员应办理退房手续。
(一)入住期满且未经批准延长租赁期的;
(二)调离学校的应退还住房,否则将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四)因私出国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五)欠租金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六)本人或配偶在校内购买集资房已满半年(含半年)的;
(七)公寓水电连续三个月无记录的视为自动退房(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或培训者除外);
(八)公寓转租给他人的;
(九)管理员检查中发现原住户变更的视为外租;
(十)学校认为应当退房的其他情形。
——摘自《南阳理工学院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1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