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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用房

人才公寓介绍

人才公寓是学校建设的,用于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校内无房职工住房需求的公租房。目前包括东校区人才公寓、半岛专家公寓、保卫公寓、教工一村和二村青年公寓。人才公寓的分配方式为租赁。

人才公寓现有位置在东校区人才公寓、半岛专家公寓、保卫公寓、教工一村5#楼一、二单元教工二村12#楼2层-6层)。

入住程序

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阳理工学院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审批后进行选房,选房后凭“选房确认单”到后勤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附件2),租赁协议每四年一签,最长租赁期八年。流程如下:

3C53

缴费标准

入住人才公寓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房屋租金。租金由学校财务处每月从工资中扣取。(租金标准见附件3)。

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燃气、暖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应部门交纳。

租住前须缴纳租赁押金(标准为一居室1000元、二居室2000元、三居室3000元);

物业费按(多层住宅:0.38元/㎡·月、高层住宅:0.69元/㎡·月)标准按年一次性收取。卫生费按5元/月·户标准按年随物业费一次性收取(每年卫生费60元/户)。如有变动依学校公布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卫生费标准和日期调整。

居住规定

人才公寓仅供承租的在职教职工做为家庭自住使用,不得提供给本人及家庭以外的人员使用。乙方不得将人才公寓出售、转租、出借、无偿出借或私自与其他承租人调换人才公寓、改变居住用途。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学校将解除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公寓,同时收取违约金。

不得利用人才公寓从事任何教学培训活动;不得利用人才公寓开展任何宗教活动;不得利用人才公寓从事商业经营等一切改变居住用途的活动;不得利用人才公寓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如有违反,学校将无条件收回人才公寓。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法追究承租人的责任;造成危害后果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人应爱护人才公寓,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原有设施,承租人需要对人才公寓进行装修、改造,费用自理。不得在人才公寓公共部位堆放任何物品、饲养宠物、种菜养花等

退房规定和退房流程

下列情形应当退房:

1.承租人租赁期未满自愿退房的。

2.因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自动离职、出国逾期未归、外出继续学习等情况离岗离校的。

3.承租人去世的。

4.承租人存在转租、转借或由配偶、子女继承行为的。

其他规定:

1.人才公寓承租人如在租期内购买学校住房、学校定向开发(或组织团购)的等福利性住房,应在所购住房交房手续办理完毕六个月内腾退人才公寓。如因学校原因未能及时入住新房的,可适当延长腾退人才公寓时间。

6、因政府征收、拆违、学校规划变动、房屋维修改造等原因需要调整人才公寓时,学校有权调整或提前收回人才公寓,居住人员应予以配合。

到期仍需租赁人才公寓的,承租人需在协议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后可续租,租金标准按实时标准执行;续租申请未获批准的,承租人应于租期届满一个月内交回人才公寓。

退房流程:将人才公寓打扫干净,清空所有私人物品;结清承租房的水、电、暖、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经后勤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开具的《退房通知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还租赁押金等手续。退房时学校不承担不补偿承租人装修装饰改造的费用及残值。流程如下:






附件【教师用房-附件3:房租表.doc
附件【教师用房-附件1:入住申请表.docx
附件【教师用房-附件2:租赁协议.doc